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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汇总这些问题你清楚了吗?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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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号就要开始今年的随迁子女入学申报积分,4月1号就要开始在网上申请填写材料了。但是很多家长对随迁入学还是有很多疑问,今天牛牛老师就给大家做个问题汇总,希望对娃娃上学能够有所帮助(文末有福利哦~)。

  成都市随迁子女入学是指:来蓉居住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

  共分为两个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俗称“5+2”区,其他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证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

  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或办理租赁登记的住房,在“5+2”区域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申请人连续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同一区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

  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中同一县(市)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

  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的,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不满1年不得分。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成都市随迁子女入学于4月1日-4月30日进行申请,5月份进行资料审核,7月份可查询学位安排情况(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申请人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询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及子女按报到规定时间前往安排的学校,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办理报到手续并确认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作放弃学位。

  审核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申请人可点击“审核信息”查询审核结果;复审通过的申请人请于7月第三周内点击“入学结果”查询学位结果。

  特别提醒:在5月31日前,若您的审核结果是未通过但无法修改申请信息,说明根据审核部门核实,您不具备申请资格,若有疑问,请根据审核结果页面提供的电话或地址,咨询审核部门。

  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按以下办法入学。(注意:申请了随迁子女入学的成都市户籍学生不再参加户籍地的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若居住地未变更,随就读小学划片范围内学生升学;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就读的随迁子女,若居住地未变更,居住证(地)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以上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成都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居住证(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还可参加市直属学校报名电脑随机录取。

  ➤未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可以。申请人可带上相关资料,在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或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办理即可。

  2.截止申请当年4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5.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市)县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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