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小产权房什么意思

2024-04-25
浏览:
返回列表

  小产权,是相对于合法产权而言的。商品房的合法所有者应持有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而小产权房并不配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有的消费者能得到由乡镇一级人民政府颁发的产权证,但该项证书不能得到国家的承认。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2012年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小产权,是相对于合法产权而言的。商品房的合法所有者应持有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而小产权房并不配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有的消费者能得到由乡镇一级人民政府颁发的产权证,但该项证书不能得到国家的承认。

  价格优势是购房者选择购房的很重要因素。比经济适用房还经济是小产权房住宅得以畅销的重要原因,它们的价格可以比同地点的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低一半以上。因此,虽然小产权房并未得到法律的承认,许多消费者也愿意铤而走险,购买这些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

  或许是因为小产权房在国内普遍存在,才让购房者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即便政策目前不允许,但是以后应该有合法化的可能。此外,环境相对好,也是促使小产权房发展迅猛的原因。

  小产权问题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还表现在小产权房背后所存在的经济利益。农民愿意在自己的土地上开发小产权房,开发商也冒着违法利用农用地的风险开发小产权房的原因,也许就是小产权房背后所具有的更深层次的利益的驱动:村集体拿土地来作房产开发,可以获得数额可观的出让金,农民能得到好处,获得分红,开发商自然也能获得高额利润。对农民而言,除了土地和房屋的保障之外,缺少其他保障,又没有城市生存技能,所以愿意让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建小产权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也一律不批准。

  为什么法律会有如此规定呢?这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是村民对集体土地享有的使用权,而土地的所有权仍归村集体享有,因此,就村民个人而言其是不能处分该土地的。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本集体成员在集体内享有的一种社员权,而其作为社员其是不能将该项权利转让于他人的。而作为一种社员权是不能由集体成员以外的第三人享有的。而由小镇政府所颁发的产权证书是无效的,并不能证明房屋产权。因为小镇政府并非我国法律规定的房屋产权颁证机关,其是不具有颁证资格的,所以其行为是无效的。

  此外,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产权是以登记为原则的,未经登记的其产权是不能得到法律认可的。而小产权房在小(镇)政府或村委会所办理的转让手续同样是不能得到法律承认的。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不是不可以转让,而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因此,作为农村集体以外的公民购买小产权房的行为是不能为法律认可的,其行为是无效的。

搜索